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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 致力教育挽救不断提高青少年维权工作水平海林市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27日

创新工作机制  致力教育挽救

不断提高青少年维权工作水平

海林市人民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最早开展于1989年,坚持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宗旨,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不断强化领导、精配优配人员、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审判方式、加大判后回访帮教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拓展维权空间,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成长氛围和社会环境,实现了“五无”即无申诉、无抗诉、无程序违法、无更审改判、无信访缠诉案件的目标。曾多次获得海林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海林市“青年文明号”、海林市“春雷阳光工程”先进集体、海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荣誉。2000年,被牡丹江团市委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3年,被黑龙江团省委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6年被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强化自身建设,全力提高少年审判庭工作水平

海林法院党组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强化少年审判审判庭的自身建设。

1、健全组织机构,精选配强少审合议庭成员。2009年5月,经过积极争取,经海林市编委会批准,海林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延伸法院审判职能,共筑社会维权网络,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搭建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在少年审判庭的选人用人上,坚持以年青化和职业化建设为原则,经民主自荐、庭室推荐、党组把关、组织考核,选派了一名政治素质高、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耐心细心有责任感的女同志担任少年审判庭庭长。

2、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少年审判庭工作能力。组织少年审判庭人员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加强学习和运用的基础上,又系统学习了《犯罪心理学》、《病态心理学》、《青少年心理障碍解析》等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书籍,深入分析和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为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针对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教育挽救措施、提高少年审判庭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水平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强化制度建设,使少年审判庭工作规范化。创新机制、完善措施,汇编成一本指导性、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少年审判工作制度汇编》,包括《少年审判庭工作制度》、《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员工作制度》、《未成年缓刑犯家长监管责任书制度》、《少年审判庭回访帮教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充分保证了少年审判工作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基础上健康有序运行。经市委政法委协调,与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损害赔偿工作的意见》,分别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赔偿范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赔偿工作调解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赔偿工作办理程序等予以明确,旨在确保损害赔偿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运行。

4、强化案件把关,确保少年合议庭审判质量。少年审判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对所有案件,均做到判前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审查把关制度。尤其是对一些可处缓、管、拘、免的案件,在裁判量刑上,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少年合议庭审判工作质量。

二、强化维权意识,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始终

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的成长等方面有其自身特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取向尚未成熟。实践中,该院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灵活把握、多措并举,强化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治工作。

1、庭前环节以了解为主在送达起诉书时,主审法官借机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状态、犯罪原因、家庭状况等。并通过其法定监护人,了解家庭情况、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和目前生活环境情况、导致犯罪的原因等,为下一步的教育挽救工作打下基础和掌握方法。

2、庭审环节教育为主。深入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方针,庭审环节采取“圆桌式”审判,法警不值庭,以此拉近审判人员和未成年被告人之间的距离,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公诉人、监护人、辩护人的积极作用,以法制容情、感化亲情、语言关情的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面对面地进行教育感化,切实保证庭审教育的实际效果。

3、援助环节支持为主。积极与工、青、妇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治理、教育、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取得联系,构建社会青少年维权网络,拓展维权空间。特邀了8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并为那些无监护人和经济较为困难的未成年被告人聘请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引入了社会调查员制度,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进行庭前调查,为法官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帮教矫治工作提供依据。

4、裁判环节挽救为主。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裁判量刑时,坚持能缓不实、能短不长、能轻不重的原则,既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又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5、回访环节感化为主。建立未成年人罪犯档案,因案制宜,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无论是对处监外的还是处以实体刑的未成年罪犯,加强与家庭、学校、居委会沟通,定期开展回访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罪犯的判后情况,感化他们放下包袱,面对新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2010年年初,少年审判庭在走访哈尔滨市未成年人管教所时,与该所签订了“帮教协议”,建立长期联系。经过对近五年107人回访了解,有27名未成年罪犯重返校园,有的已考入高校就读,有40余人学得一门技术,取得一技之长而走上自食其力之路,也有相当一部分成为个体经营者走上致富之路。

三、强化预防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少年审判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拓宽维权渠道、空间,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案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1、深入开展调研宣传。多年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实践,少年审判庭撰写了《朝鲜族少年犯罪多发性特点分析与对策》、《未成年人早恋现象及危害》等20余篇调研文章,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2005年,少年审判庭通过对2000年至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统计,撰写了《海林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引起了海林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亲自做了批示。

2、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针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中一些黑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问题,及时向辖区公安、文化、工商街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建议,限定开设地点,加强监督和管理,给未成年人创造出一个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近5年来,共发出司法建议40余篇,切实起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作用。

3、积极开展法校共建。以中小学为阵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工的法校共建活动。一是开辟第二课堂。结合全市“送法下基层”主题活动,由少年审判庭三名法官组成法制宣讲组,到市内及乡镇各所中小学和高中讲法制课,把在学校经常发生的真实案例及危害融入到课堂中去,加深了未成年人对法律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二是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开展模拟小法庭活动,让学生既能体会到执行国家法律的使命感,又能体验到成为罪犯的愧疚感,提高对社会、对家庭、对他人造成危害结果认识,达到懂法、守法的目的。2010年,经少年审判庭编导的海林一中模拟小法庭,代表海林在牡丹江团市委举办的全区中学生模拟法庭活动中,摘得桂冠。三是积极为判处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创造返校条件。想尽一切办法,切实消除学校对未成年人罪犯为害群之马的成见,为未成年人罪犯创造返校条年,避免因辍学、过早步入社会导致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5年来使17名未成年人罪犯重返校园。

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这些年来,海林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切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尽了绵薄之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海林法院少年审判庭会更加努力,继续拓宽青少年维权的新思路、新途径,在全社会构筑起司法预防、教育预防和社会预防并重的三维体系,着力形成更为完善的少年司法社会配套工作机制,共同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纯净的天空!

 

                  二O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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