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老”网吧监督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关工委“五老”志愿者监督员的作用,切实加强对网吧的监督,防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逐步使网吧监督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网吧的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严禁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3、严禁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妨碍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
4、严禁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5、严禁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务必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6、严禁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疏散通道,确保上网人员安全;
7、严格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上网,对无身份证者,拒绝进入网吧;
8、主动配合“五老”网吧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其它组织和公民的监督。
(二) 担任网吧监督员的条件
1、自觉自愿从事网吧监督工作的“五老”;
2、身体健康、有时间参加正常监督工作;
3、能就近在本社区(村)开展活动;
4、有一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常识;
5、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有一定威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能力。
(三) 网吧监督员的聘任和培训
1、网吧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各级关工委动员组织“五老”人员自愿报名参加,由社区(村)关工委上报,街道(镇)关工委审核,由县(市、区)关工委和文化主管监督部门对监督员队伍逐人审核聘任并造册登记,统一培训后、发证上岗。对新调整补充的“五老”网吧监督员,社区、街道关工委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做好工作交接。
2、网吧监督员要及时调整。对因以下情况不再符合网吧监督条件的“五老”,或因各种原因监督员变动时,社区(村)、街道关工委应及时调整补充,并报县(市、区)关工委、文化主管和监督部门。
①因家庭事务等原因无法继续按要求参加对网吧监督的,或因律己不严、监督不力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②因年龄偏大或身体状况不适应继续参加网吧监督的;
③因居住地发生变化、路途较远不便对网吧监督的;
④因其它特殊情况不适合再对网吧实施监督的。
3、建立网吧监督员培训制度。市、县(区)关工委要会同文化部门对“五老”网吧监督员适时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可以采取集中统一培训,也可以采取分片方式进行培训。
(四) 网吧监督员的职责和工作原则
1、网吧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每人原则上监督一个网吧,并对所监督网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①监督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发现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应及时规劝其离开,对网吧业主执意容留未成年人的,应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举报;
②巡查网吧中网络的内容,监督网吧不得出现和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
③对于监督中出现恶意阻挠、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④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黑网吧”,应及时报告社区(村)关工委,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⑤做好网吧业主工作,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经营,帮助他们在依法经营下不断发展;
⑥监督网吧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
⑦向上级反映网吧经营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
2、网吧监督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参与不旁观(就是积极搞好网吧监督工作,不作旁观者)、尽责不依赖(如一个网吧由一个以上监督员监督时,监督员应按规定主动尽责,而不推脱责任)、劝阻不蛮干(对于网吧违规经营,出现未成年人进入等现象,要主动劝阻,注意方法,依法办事)、温和不冷淡(在监督工作中提倡文明劝阻,温馨说服,处理好监督员和网吧业主、未成年人的关系)、监督不办案(对网吧违规情况应进行规劝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而不亲自处理违法违规案件),从而充分发挥网吧监督员、网吧政策宣传员、网吧情况信息员、未成年人服务员等作用。
(五) 网吧监督员工作的基本程序
1、全市统一制作网吧监督工作牌(有网吧业主姓名、监督员姓名、联系电话),在网吧醒目位置悬挂。县(市、区)关工委给每个监督员配发工作手册和工作日志。
2、网吧监督员可单独开展监督工作,也可以网吧监督小组为单位开展工作,由组长负责召集并组织网吧监督员对网吧巡查监督。
3、网吧监督员必须持监督证上岗,采取一看(看网吧有无证照和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