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件
牡关联发[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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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新三好学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关工委、市教育局关工委:
根据省关办发[2014]8号文件精神,省、市关工委决定表彰一批“新三好学生”。为做好推荐“新三好学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表彰“新三好学生”是深化学习宣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六一”重要讲话、在中小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我为实现中国梦做贡献,争当‘新三好学生’”、“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成果。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推动作用和激励作用。
二、要严格标准。即用推荐对象的模范事迹展示其在家里是个好孩子:孝亲敬老、自我服务、文明礼貌、勤劳俭朴、诚实守信;在学校是个好学生:尊师爱校、勤奋学习、团结互助、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在社会是个好公民:遵纪守法、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助人为乐、热爱祖国。用事迹说话,用标准衡量,优中选优。
三、要完善程序。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基层推荐很重要,要做到公开、透明,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宣传先进、推动活动开展的工作。各级关工组织和教育局要认真把关,县(市)区、教育局关工委对市关工委、市教育局负责。要实事求是,充分挖掘推荐对象的闪光事迹,认真填写事迹登记表。推荐报告及登记表于10月1日前以电子版报市关工委电子邮箱:mdjgx@aliyun.com
四、要按分配名额推荐。经市关工委和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推荐“新三好学生”名额如下:
海林市:6名 宁安市:6名&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