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帮教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几年以来,林口法院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突出“帮教结合”预防末成年人保护工作。院党组号召全院干警成立了30名法制教育志愿者,与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联手,定期到全县四十余所中小学校提供法制教育课堂,听课师生达万人以上。
2012年12月以来,在原有青少年维权合议庭基础上,又在刑事和民事审判庭以少年法庭形式,审理涉及青少年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案件。2014年少年审判庭正式独立运行。除继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外,还将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侵犯人身权犯罪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及学生犯罪案件等纳入审理范围,实施倾斜保护,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深入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在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扶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照顾,确保生活有保障。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推行“圆桌审判”、庭前调查、判后回访等措施,有力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庭坚持“刑事案件无小事,简易案件不简单”的原则,把大部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律采取调解解决办法。3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犯37人,缓刑适用率达51.8% ,无重新犯罪率,实现了法律、帮教、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法庭还针对具体案件中反映出的“侵害未成年身体健康权”、“校园财产、人身安全”等问题,先后向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数3份,得到送达单位的高度理解和重视。
在案件中突出“帮教”结合,拓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职能。针对困难未成年刑事被告人(被害人、当事人)开展帮教救助工作,是少年审判工作的一大特点。2014年,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探索性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招录了一名心理学专业干警,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先期介入,对有心理障碍倾向的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心理预测、干预,同时,为进一步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普及家庭监护及教育知识,开展针对失职父母的思想“教育”工作。他们还针对家庭贫困、身患重大疾病的未成年人进行扶助,两年来,有六名干警自愿一对一帮扶了六名儿童从返学校。
在宣传教育中突出“宣教”结合,注重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效果。林口法院每年在新学期
开学期间都固定的时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在法院开放日中,林口镇内两所中小学二百多名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带领学生参观法庭设施、组织模拟法庭、法官讲解鲜活的故事等,了解司法知识,感受法律精神,增强知识的认知意识,在广大青少年中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黑龙江省林口县关工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