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
工 作 情 况 汇 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是隶属刑事审判庭的一个内设机构,现有干警3人。作为牡丹江市市区内唯一的一个少年法庭,多年来立足审判职能,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在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辖区稳定的重要职能基础上,开设庭审教育、实施圆桌审判,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干预,在工作中不断创新,锐意进取。曾荣获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省级、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牡丹江市“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牡丹江市青少年“模拟法庭”展示活动特殊贡献奖等诸多荣誉称号。
案件受理情况
东安区法院自1992年成立少年合议庭,自1996年起连续多年在全省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1999年1月1日起,经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的联合指定,开始负责审理全市四个城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收案情况来看,1999年至今十二年来,收案总体呈现一个曲线上升状态。99年收案22件26人,是十二年来收案最少的一年。08年收案70件119人,是十二年来收案最多的一年。期间有不同程度的受案下降。2010年全年收案42件69人,2011年全年收案59件96人,2012年全年收案43件73人。2013年截至目前收案16件28人。近三年来,全市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降明显。
受案类型比较
从我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来看,这十几年来每年所收案件的案件性质都不超过9种,所涉罪名高度集中。首先,案件类型以侵财类、侵犯人身权利类居多。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倾向明显,仅抢劫、故意伤害两种犯罪人数就占到了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5.4%,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都普遍以暴力为后盾。其次,未成年人犯罪客体多指向财产权利,仅抢劫、盗窃犯罪人数就占到了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76.11%。第三,就是未成年人侵犯人身权利类型的犯罪比例也比较高,涉及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强奸、故意杀人等犯罪。还有需要强调的是,自07年以来我市未成年犯罪开始出现聚众斗殴案件,且逐年递增,聚众斗殴是近年来未成年人出现的犯罪新动向。此外,未成年人涉毒品犯罪亦不容忽视。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每年判决未成年贩毒案件1件1人。
近三年的主要案件类型统计:
类型 年度 |
抢劫 |
盗窃 |
伤害 |
聚众斗殴 |
寻衅滋事 |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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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10件26人 |
2件 2人 |
21件 28人 |
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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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件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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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件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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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15件26人 |
11件14人 |
15件 23人 |
3件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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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件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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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件96人 |
2012 |
12件 30人 |
10件11人 |
9件 9人 |
2件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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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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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件71人 |
近三年来,其它类型案件如故意杀人(仅有一件)、抢夺、诈骗、贩毒、强奸、非法拘禁等分别有1-2件3-4人。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针对我院十几年的未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调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成因如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人自身丧失理想信念,念图享乐、金钱至上是走向犯罪的原因。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都有平时懒散,不求上进,念图享乐,盲目攀比的生活习惯,这类未成年人价值观扭曲,叛逆心较重,感情用事,自控能力差,经不起诱惑,是最易被拉拢利诱的对象。
2、家庭对未成年人疏于监管或教育方法不当。有的父母过于娇宠、溺爱孩子;有的父母自认为孩子不打不成器,棍棒出孝子,方法粗暴简单;有的父母外出务工或整天忙于工作、生意或自娱自乐,对孩子成长无暇顾及、放任自流等等。
3、学校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不够。现在的教育体制唯成绩论,走高考的独木桥,因此学校重视强调升学率和教学质量,轻视德育教育,导致学习较差的孩子无法继续学业而辍学流失到社会,破罐子破摔。
4、社会各界对失辍学又无业的未成年人没有有效的引导帮扶和教育管理措施。由上述原因引起的失辍学孩子进入社会后受年龄、知识和能力等限制,思想空虚就在社会上游荡,因得不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