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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施“135工程”创新预防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模式
2013年06月09日

 

探索实施“135工程”

创新预防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模式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

 

东安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市院授权负责统一办理全市四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几年来在加强未成年人刑检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上,在促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上进行了多方探索。特别是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布后,根据《新刑诉法》第五编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提出了探索实施 “135”工程,创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打造亮点工作的思路,经过一年多的积极探索和实践,“135”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

 “1”就是成立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促进未成年人刑检工作专业化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践中,我们感到如果有独立的刑事检察机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利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统一规范落实,有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有利于集中力量研究未成年人犯罪规律,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基于上述认识,经院党组会议研究,2012年初我院从侦查监督、公诉等科室抽调了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善做思想工作、懂得未成年人心理的检察官、成立了正科级建制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该室成立以后,按照“防、捕、诉、帮”一体化工作模式,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一是推行了“一条龙”办案模式。即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截至目前,未检室采取这种办案模式,共办理提请批捕未成年人案件32件50人,批捕31件47人,不捕10件13人。移送起诉56件107人,起诉43件68人,不起诉7件8人,拟不起诉2件不8人,收到了依法公正办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效果。二是设置了亲情会见室。在成立未检室的同时,我们还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作为“亲情会见室”使用。在对未被拘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通知其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场时,均安排到“亲情会见室”进行,通过零距离谈话式的讯问,营造了良好的讯问氛围,通过安排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会见,使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到了亲情感化,主动认罪服法。“亲情会见室”设置以来,共接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律师等共计百余人。一位被害人的家长感慨地说:“孩子受到伤害,本身心灵蒙上了阴影,非常担心在询问的时候再受到什么刺激,可是你们院给我们提供了这么温馨的环境,这么亲切的检察官,让我们的心里感到了真正的温暖,真心谢谢你们!”三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针对广大未成年人喜欢网络,经常上网的特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今年3月份在新浪网建立了“维权东安”——未成年人维权微博和博客,将其作为与未成年人交流的平台、法律新城区的重要阵地、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网上未成年人维权平台开通以来,通过文字、图片、案例分析等形式,向广大“博友”特别是未成年人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介绍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动态,截至目前共上传微博百余条,博文70余篇,“粉丝”人数达到40余人,阅读量达到近6000次,初步起到了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普及法制理念、自我保护常识和增强未成年人自觉守法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自觉远离犯罪的效果。省院《检察情况反映》第15期以《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用“微博”搭建未成年人维权平台》为题,刊发我们的做法。

“3”就是实施“三制”工程,增强校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推动力。从对1998年以来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看,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学校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亟待加强。基于这样的想法,从去年开始我院与市教育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共识,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构建社会管理创新格局牡丹江市四城区预防在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制”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31日召开了由市区普通中学校长、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德育主任及市和区关工委领导参加的市区普通中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制”工程启动大会,有效推进了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所谓“三制”工程:一是督导制。就是利用教育部门的教育督导机制,把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自身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等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由检察机关和教育督导部门联合对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从我院与市教育督导部门的多次联合督导情况看,各学校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程度极大提高,普遍强化了思想品德课和法制教育课的教育内容,积极利用校园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牡丹江市第一中学还积极与我院进行联系沟通,聘请我院未检室工作人员为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13年4月24日,针对2012年在校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的普通中学我院又进行了重点督导,在牡丹江市第五中学为1700余名学生上了一堂题为“珍惜花季,远离犯罪”的法制教育课,有效地提高了案发学校在校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二是通报制。就是每半年与市教育部门联合发文,对各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以及市区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通报。2012年7月2日和12月21日我院与市教育部门两次联合向市区各学校通报了在校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与此同时,针对我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一些校园周边校外人员向在校低年级学生收“保护费”的情况,与市教育部门联合召开一次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座谈会,促使各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的防范工作。三是谏职制。就是对校园发生的重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连续发生、反复发生刑事案件的学校负责人,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教育主管部门谏职。比如,针对市第五中学发生两起在校未成年人犯罪重大案件,=我们对第五中学进行重点通报和督导的同时,向市教育部门谏职,建议给第五中学领导处分,市教育局纳谏后,对3名负有责任的校方领导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分。2012年“三制”工程实施以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收到了显著成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年来,与同期相比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下降了53%,起诉人数下降42.5%,其中起诉在校未成年人数量下降49%。市委政法委把“三制”工程确定为全市26个社会管理创新试点项目之一,是牡丹江市检察系统唯一的试点项目,同时还给与了“东安区检察院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制工程”,实施人性化管理,将法庭变为“课堂”,形成了监管、教育、服务“三管齐下”的工作模式,打造了“检徽闪烁在校园品牌”的高度评价。

“5”就是采取“五项新举措”,通过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了把新刑诉法中“逮捕必要性的审查、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非法证据的排除、刑事和解、附加条件不起诉、案卷封存和建立社会帮教体系”等六条规定落实到位,我们采取了五项新举措,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打造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新亮点。一是推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捕前召开听证会制度常态化。2012年9月27日,在省市院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对3名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系列盗窃案,首次召开了捕前公开审查听证会,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检察日报》和《正义网》都报道这项试点工作,成为2012年牡丹江市检察工作十大亮点之一。我们确定了要把捕前召开听证会作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手段,凡是适合召开听证会的一律召开捕前听证会,以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案情、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在参考受邀请参加听证会的区人大、区政协、区关工委、区政法委、公安机关、人民监督员等方面代表以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逮捕与不逮捕,做到能不捕的坚决不捕,努力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二是推进刑事和解案件数量规模化。在实践中我们感到,坚持以依法自愿为原则,以公正为基础, 以规范为保障, 以和谐为目标,通过建立检调对接平台,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仅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也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减少对社会的抵抗情绪,重新融入社会,具有有效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多赢效果。基于上述认识,一年来,我们在征得被害人同意的前提下,扩大刑事和解办案规模,先后对轻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中的32件66人适用刑事和解机制,挽救一批涉罪未成年人。与此同时,我们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刑事和解相结合,改变了以往“够罪即捕、一押到底”的惯例,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之后,对确无继续羁押必要的,采用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禁率。目前已对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和解后变更了强制措施。三是推进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化。为了使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们坚持了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凡是讯(询)问未成年当事人时,都通知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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