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牡丹江市委组织部
牡丹江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牡丹江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牡丹江市财政局
牡关联发[2008]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关工委组织建设和有关经费等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按照《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规定,根据关工委组织的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实践,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把关心一代工作纳入党委的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协调各方,形成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现就强化各级关工委组织建设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关工委主任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同级离退休的两位老同志任常务副主任、驻会副主任,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兼职副主任。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社区、村的关工委主任或关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的负责同志任兼任。同时必须有一名同级的离退休老同志或退居二线的同志任常务副主任或副组长。
三、各级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驻会副主任由同级党组织任免。
四、各级关工组织的常务副主任、驻会副主任人选应该是热爱关心一代工作,能坚持正常上班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70岁为宜,少数身体好,工作需要的可放宽到75岁。
五、各县(市)区关工委办公室应配1-2名热爱关心一代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文字综合及操作电脑能力,年纪较轻的现职干部。各县(市)区关工委办公室按科级单位管理。
六、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关工委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近年工作实践,各县(市)区正常经费每年2.5-3万元,乡镇(街道办)每年5千元。
七、车改后,各县(市)区关工委聘请的老同志应按月发给用车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市)区确定。
此意见从2008年1月执行,各单位按此要求尽快调整到位。
中共牡丹江市关工委委组织部
牡丹江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
牡丹江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牡丹江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